文号:浙经信云计算〔2020〕90号
省级有关单位,各市经信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科技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建设局(建委)、交通运输局、文化广电旅游局、卫生健康委、供电公司:
为认真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加快我省5G发展,省经信厅、省委网信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通信管理局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广播电视局、国网浙江电力联合制定了《浙江省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》,并经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做好贯彻落实。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浙江省通信管理局
浙江省教育厅
浙江省科学技术厅
浙江省公安厅
浙江省财政厅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浙江省交通运输厅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
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浙江省广播电视局
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
2020年7月15日
浙江省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
(2020-2022年)
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“加快5G网络、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”重要指示精神,深化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9〕11号)和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》(工信部通信〔2020〕49号),进一步加快我省5G发展,特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实现浙江省“重要窗口”为新使命,进一步拉高标杆,通过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,打造国际一流、国内领先的5G基础设施,撬动新基建规模部署,培植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,赋能各行各业的转型升级,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行动目标
实施“百千万”攻坚计划,深化拓展数百项5G场景应用,培育发展数千亿级5G产业,提速建设超十万个5G基站。到2022年底,把我省打造成为5G网络建设领先区、5G产业发展集聚区、5G创新应用示范区。
5G网络建设全国领先。到2020年底,全省建成5G基站6万个,实现县级以上城区和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。到2022年底,全省建成5G基站12万个,实现乡镇以上区域、重点行政村及重要工业园区5G信号全覆盖。
5G产业生态基本完善。到2022年,突破一批5G关键技术,形成一批5G特色优势产品,培育20家以上5G重点骨干企业,建成10个以上5G产业园,实现5G相关产业业务收入4000亿元。
5G融合应用场景不断丰富。到2022年,5G赋能各行各业有实质性突破,培育重点场景应用200项以上,形成一批典型商用案例,全省5G用户数达3000万个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5G基础设施建设
1. 实施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。推进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,实现“一次性规划、一平台受理、一次性踏勘、一揽子审批”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.0开发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审批服务系统,实行全流程线上管理服务。将5G基站作为各类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配套设施,确保与主体工程“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”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建设厅、省通管局、省广电局、省大数据局,浙江电信、浙江移动、浙江联通、浙江铁塔、华数集团)
2. 多规统筹保障5G基站建设。2020年8月底前,各市编制发布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,并衔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。省通管局要指导浙江铁塔统筹电信运营商5G基站建设需求,推进杆塔共建共享。2020年9月底前,省建设厅要会同省通管局、电信运营商、浙江铁塔等单位编制发布建设工程5G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,明确各类房屋建筑、市政设施的5G基础设施配建要求。各地在推进住房与城乡建设、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及老旧城区改造时,要同步落实5G基站站址、机房、电力、管道等配建空间,并明确规划、设计、施工与验收要求。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建筑物业主单位配合做好5G基础设施建设工作,建筑物建设单位要按建设规范将5G基础设施配建条件纳入工程实施。(责任单位:省建设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通管局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经信厅,省电力公司、浙江电信、浙江移动、浙江联通、浙江铁塔、华数集团)
3. 全面开放公共设施资源。省级单位要带头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。各市要制定、公布并定期更新政府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、公共绿地、公园广场、公交站台、学校、医院、机场、地铁、高铁、港口、客运站场的免费开放清单。禁止在5G网络建设、运行、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、协调费、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。(责任单位: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国资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卫健委、省交通运输厅)
4. 开放共享杆塔和管道资源。各相关单位要开放共享具备条件的路灯杆、交通信号杆、视频监控杆、电力杆、通信杆等杆塔资源,以及各类相关管道资源,杜绝垄断杆塔和管道资源高价出租的行为。2020年9月底前,省建设厅会同浙江铁塔等单位制定多功能智慧杆相关标准规范。各地要推动公共场所的新建杆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建设,对存量杆塔分批进行改造。(责任单位:省建设厅、省通管局、省经信厅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,省电力公司、浙江铁塔)
5. 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。推动5G基站以用电户号为单位统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,分批将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按“一户一表”改造为直供电。对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,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,纠正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等行为。支持5G基站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需求响应,实现电力削峰填谷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省市场监管局,省电力公司)
6. 落实5G基站用地保障。各地要将需独立占地的5G基站、机房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统一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合理安排用地。对因征地拆迁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基站迁移或损毁,按照标准予以补偿,指导支持新站选址和建设。对用地面积小、需多点分布的基站,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,支持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。(责任单位: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建设厅)
(二)5G基础产业发展
7. 加强5G核心技术攻关。支持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聚焦5G新材料、关键芯片、射频器件、模组及智能终端、软件、网络架构等领域研发关键核心技术,支持企业参与制(修)订5G相关的国家、行业或地方标准,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,按规定给予奖励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财政厅)
8. 推进5G重点产品研发。重点发展射频芯片及器件、光芯片与模块、全制式多通道射频单元、小微基站、有源阵列天线、前传交换机、基带单元、分布式系统等产品。支持企业将研发的5G产品申报装备首台套、材料首批次、软件首版次,经认定后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)
9. 培育5G产业链优秀企业。建立5G产业链企业梯队培育名录,支持5G企业申报“雄鹰行动”培育企业,分类培育一批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到2022年,培育发展20家5G骨干企业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)
10. 开展5G创新载体建设。支持重点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建设8个以上5G联合创新中心。推动浙江大学、之江实验室、阿里达摩院等单位加强在5G领域的科研布局,打造5G前沿科研基地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)
11. 布局建设5G产业园。推动5G产业集聚发展,支持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嘉兴、湖州、金华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10个以上5G产业园。培育5G产业孵化载体,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,认定后按规定给予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)
(三)5G融合应用示范
12. 5G+工业互联网。在重点企业打造人、机、物全面互联的工厂物联网体系,推进5G在工业视觉检测、工业AR/VR、无线自动化控制、数字孪生机器人、云化机器人群、物流追踪等领域的应用。滚动实施500个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,建设一批“无人车间”、“无人工厂”,形成一批应用于工业核心生产环节的典型案例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通管局)
13. 5G+智慧医疗。在重点骨干医院建设多维度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,开展4K超高清远程手术示教、院前急救、远程辅助诊疗、远程会诊,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实现一批“5G+智慧医疗”的典型应用场景。(责任单位:省卫健委)
14. 5G+智慧物流。利用5G推进立体化的全自动仓储系统建设,加快集公路、铁路、港口和航空四位一体的多式联运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,引导无人机、无人车等新应用的发展,推动建设一批“5G+智慧物流”园区。(责任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邮政管理局)
15. 5G+智慧安防。推动5G在视频监控中的应用,构建5G网络环境下的移动警务系统,推进5G技术在“智安小区”、“智安单位”的试点应用,实现5G在智慧安防中的多点应用,打造智慧安防建设模式“浙江样板”。(责任单位:省公安厅、省建设厅、省经信厅)
16. 5G+车联网。开展“5G+车联网”示范应用,推动5G纳入智慧城市、智能交通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议,建成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测试基地,推进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,开展5G智能微公交运营试点,推动长三角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互认合作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)
17. 5G+超高清视频。开展5G+4K/8K直播和点播、5G+多屏互动等应用,打造基于5G的融媒体平台,建立视频摄录、节目制作、网络传输、视频终端等产业体系。(责任单位:省广电局、省经信厅、省通管局,浙江广电集团、华数集团)
18. 5G+智慧教育。推动5G+4K/8K、5G+AR/VR、5G+多视角、5G+远程触感等技术在学校试点应用。利用5G创新教学手段和模式,丰富在线教育产品,建成一批“5G+智慧教育”示范项目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)
19. 5G+智慧文旅。推动5G+4K/8K、5G+VR/AR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艺演出中的应用,推动5G+物联网、5G+VR/AR技术在旅游领域自助导览、自助讲解中的应用,建设并迭代升级“诗画浙江”文旅信息服务系统,建成一批5G+智慧景区、5G+智慧文化场馆示范单位。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)
20. 5G+杭州亚运会。与亚运场馆建设同步推进5G网络建设。深化“智能亚运”5G应用解决方案,重点打造一批标杆性的“智能亚运”5G示范项目,推动5G技术在智能指挥、智能场馆、智能生活、运动保障、智能观赛、智能安防等领域全面应用。(责任单位:省体育局、省经信厅、省广电局、省通管局,省广电集团、华数集团)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完善工作推进机制。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5G发展工作,对5G发展进行正向激励,开展各地5G发展情况评估。省经信厅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实施方案,省委改革办将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纳入“一件事”目录。各市要分年度制定5G发展实施计划,抓好工作落实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委改革办)
(二)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对口部门争取5G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,用好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、省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专项资金,加大对5G技术研发、产业化和应用的支持力度。发挥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领作用,用好5G领域相关非定向基金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5G产业发展。实施“凤凰行动”计划,推进5G企业上市,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、并购重组、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通管局)
(三)落实安全保障。构建5G关键设施安全保障体系,开展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评测,对敏感事件进行智能化识别、实时预警、动态研判和应急处置,通过安全监测、态势分析等手段增强对5G终端的安全防护。加强5G频谱资源保护,加大干扰协调、查处力度。依法惩处无故阻扰基站建设和盗窃、破坏基站等违法行为。(责任单位:省委网信办、省通管局、省公安厅、省经信厅、省广电局)
(四)强化人才支撑。各地要将5G核心人才列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目录,落实相应人才待遇。支持浙江大学、浙江工业大学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加强5G相关学科建设,鼓励职业院校开设5G技术课程,积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。(责任单位:省委人才办、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社保厅、省经信厅)
(五)营造5G发展氛围。加强宣传引导,普及电磁辐射知识,开展电磁辐射监测,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支持在浙江举办5G峰会、论坛、赛事、成果展览等活动。发挥省5G产业联盟作用,推动省内、长三角5G应用及产业链协同发展。持续开展5G创新应用案例征集和推广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5G应用展示推广中心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委网信办、省通管局、省生态环境厅)
附件:
《浙江省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(2020-2022年)》重点任务分工.doc